傳統產業新產品開發・每年公告
CITD 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補助傳統產業開發新產品的計畫,標的要超越目前國內同業的一般技術水準、具市場性。分產品開發(限一家業者申請)與研發聯盟兩類,每年至少一梯次。
- 補助
- 產品開發上限 200 萬元,研發聯盟上限 1,000 萬元
- 收件
- 115 年度受理到 115/2/9 下午 5 時 30 分,已截止;每年至少一梯次,約第 1 季公告
- 狀態
- 待年度公告
- 查證日
- 2026-10-27
資格與補助
- 補助
- 產品開發每案上限 200 萬元;研發聯盟每案上限 1,000 萬元,主導業者 500 萬元、其餘成員每家 200 萬元。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申請總經費 50%
- 資格
- 經濟部認定的製造業(要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的附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與技術服務業,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分公司;申請業者與委外廠商不得有陸資投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為正
- 收件
- 115 年度受理到 115/2/9 下午 5 時 30 分,已截止;每年至少一梯次,約第 1 季公告
- 審查與執行
- 資格審、技術審與決審三階段;產品開發書面審查,研發聯盟會議審查。115 年度計畫執行到 115/11/30
這頁的金額、比例與限制出自 115 年度的申請須知(封面日期 114 年 12 月);下一年度公告後,每月查證時會換成新版。
官方公告與文件
截自主辦機關的網站與文件,點卡片看原圖。
說明會簡報產品開發 200 萬,聯盟 1,000 萬
說明會簡報審查分資格審、技術審、決審申請前先看
這幾條整理自官方的申請須知與常見問題,申請前逐條對一次。
- 01
已開發完成的不能申請
申請的標的要是尚未完成開發的新產品;已開發完成或已量產的標的,都不得提出申請。
- 02
每家業者以 1 案為限
補助類別分產品開發與研發聯盟,每 1 家業者申請以 1 案為限。正在執行這個計畫還沒結案、當年度已獲這個計畫補助(含研發聯盟任一成員),或 3 年內(含本年度)獲這個計畫補助累計 2 次的,不得申請。
- 03
研發轉型補助還沒結案的不能申請
已獲研發轉型補助(「經濟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辦法」所定)或「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補助、而且還沒結案的,不得申請;這次申請的內容曾獲這個計畫或其他政府計畫補助的,也不得申請。
- 04
補助款要小於自籌款
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申請總經費 50%,而且補助款要小於自籌款,自籌款不超過公司實收資本額。
- 05
資本支出不補助,經費科目有上限
核銷只限計畫所需的相關支出,資本支出不予補助;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60%,其中技術購買費不得超過 30%;委託單一對象達 15 萬元以上要簽勞務契約。核銷採未稅基礎。
- 06
執行人員的人月上限
參與計畫的人員要是公司正式員工,也就是有勞保身分;不具投保資格(已符合年資或退休)或公司未滿 5 人的,附證明文件。申請書列的執行人員如果也參與其他政府計畫,要寫明計畫名稱、參與人月與設備使用情形,執行政府計畫的總人月不得超過 12 人月。
- 07
近 6 年拿過的補助要揭露
申請書要揭露近 6 年度獲政府相關研發計畫補助的事實,也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的補助。申請階段查到同時執行其他計畫的,主辦單位得駁回;核定後查到受補助期間同時執行的,得撤銷補助、解約並追回補助款,列入重大違約紀錄,自解約日起 5 年內不得申請這個計畫。
產品開發與研發聯盟
每家業者申請以 1 案為限,先決定用哪一類。兩類補助的都是開發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一般技術水準的新產品。
產品開發
限一家業者申請,每案上限 200 萬元,書面審查。
研發聯盟
1 家主導業者結合 2 家以上的其他業者或法人共同申請,法人家數不得多於業者家數,成員要有明確分工。每案上限 1,000 萬元:主導業者 500 萬元、其餘成員每家 200 萬元,成員的申請經費不得高於主導業者。投件後不得變更任一成員,採會議審查。
中堅企業加碼
經濟部核定的卓越中堅企業與潛力中堅企業,另加碼補助核定金額 10%。
審查項目
可行性(含風險評估)、合理性(含人力與經費編列)、效益性、其他特殊事蹟;申請須知沒有公布配分,符合特殊事蹟的附上證明,審查時得酌予加分。
補助的價值
對象是傳統產業,補助的是新產品開發。一家公司自己做,用產品開發申請,每案上限 200 萬元;要和其他業者或法人一起做,用研發聯盟,每案上限 1,000 萬元。
每年至少一梯次。115 年度受理到 115/2/9 為止,計畫從截止日隔天執行到 115/11/30;我們會建議前一年年底就把題目和申請書備好,公告後再照新版申請須知調整。
產品開發是書面審查,申請書以不超過 20 頁為原則,審查看可行性、合理性與效益性,這三件事要在申請書裡寫清楚。
外部單位怎麼參與
申請須知對委外廠商、技術服務業與顧問各有規定。
委外廠商
申請業者與委外廠商都不得有陸資投資;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60%,委託單一對象達 15 萬元以上要簽勞務契約。
技術服務業可以申請
資訊服務、系統整合、自動化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等技術服務業,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申請;研發聯盟也可以由業者與法人組成,法人家數不得多於業者家數。
聯盟會議審查要到場
研發聯盟採會議審查,主導業者與聯盟成員都要派員出席,沒出席不予計分;每家至少 1 人、最多 5 人,含計畫內編列的顧問與技術移轉單位代表。
計畫書撰寫
申請須知寫明,計畫沒有委託民間顧問公司協助業者撰寫申請書;說明會簡報也寫明,經濟部與計畫辦公室沒有推薦或委託任何民間機構輔導撰寫。
在補助關係圖上的位置
這裡從完整的補助關係圖取出這一項的前一步,它在圖上是最後一段。哪些條件一定要先有,看上面的「申請前先看」。
上游
- 研發計畫書階段三 研發轉型補助
這一項
CITD 傳產技術開發
其他研發補助傳統產業開發新產品,分產品開發與研發聯盟兩類,每年至少一梯次。
官方原文與來源
這頁的金額、日期與資格都照官方原文寫,查證日 ;送件前請以計畫最新的申請須知為準。
115年度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申請須知(封面日期 114 年 12 月)53 句原文
- 「
每案新臺幣200萬元。
」 - 「
每案新臺幣1,000萬元
」 - 「
主導業者:新臺幣500萬元。
」 - 「
其餘成員:每家新臺幣200萬元。
」 - 「
申請業者申請政府補助之經費(即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申請總經費之50%
」 - 「
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並合於以下規範者:
」 - 「
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 - 「
申請業者及委外廠商(註1)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 -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註2)。
」 - 「
受理時間:計畫公告申請日至115年2月9日(一)下午5時30分。
」 - 「
本計畫自業者提出申請後,審查作業程序分為資格審、技術審及決審3階段。
」 - 「
公告受理截止日之次日起至 115年11月30日止。
」 - 「
申請本計畫之標的須為尚未完成開發之新產品,申請業者如已開發完成或已量產之標的均不得提出申請。
」 - 「
補助類別分為「產品開發」及「研發聯盟」,每1家業者申請本計畫以1案為限
」 - 「
有執行本計畫未結案,或當年度已獲得本計畫補助者(含研發聯盟類別任一成員)。
」 - 「
3年內(含本年度)曾獲本計畫補助累計2次者。
」 - 「
已獲「經濟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辦法」所定研發轉型補助或「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補助且尚未結案者。
」 - 「
本次申請內容曾獲本計畫或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
」 - 「
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或等於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 - 「
獲補助個案計畫經費核銷,僅限獲補助個案計畫所需相關支出(區分為政府補助款及業者自籌款2項),應符合附件一「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之規定,但資本支出不予補助。
」 - 「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60%,其中技術購買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30%。
」 - 「
委託單一對象之費用達15萬元以上須簽訂勞務契約。
」 - 「
各會計科目之支出,核銷費用採未稅基礎,不含營業稅。
」 - 「
申請業者參與計畫之人員須為公司正式員工,即具有該公司勞工保險身份者;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已符合年資或退休)或公司人數未滿5人,須檢附證明文件(如勞保退休證明或公司未滿5人聲明書)。
」 - 「
申請書所列執行人員如有參與其他政府計畫,應敘明參與計畫名稱、參與人月及設備使用情形,且執行政府計畫總人月不得超過12人月。
」 - 「
申請本計畫須於申請書中揭露近6年度獲政府相關研發計畫補助之事實
」 - 「
申請業者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提出政府機關其他計畫補助申請,若於申請階段經查獲同時執行政府機關其他計畫者,主辦單位得駁回其申請;若於核定後或後續其他年度查獲受補助期間同時執行政府機關其他計畫者,主辦單位得撤銷補助、解除契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並列入重大違約紀錄,且自解約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
」 - 「
開發新產品領域分為電機機械、金屬材料、化工紡織、生技食品、電子資訊及技術服務等。
」 - 「
主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 「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 - 「
114年12月
」 - 「
須由1家主導業者,結合2家以上之其他業者、法人等共同申請
」 - 「
法人家數不得多於業者家數。
」 - 「
聯盟申請投件後,不得變更任一成員。
」 - 「
聯盟成員申請經費不得高於主導業者。
」 - 「
如申請研發聯盟者,聯盟成員須有明確分工且具有合作綜效。
」 - 「
屬經濟部核定之卓越中堅企業及潛力中堅企業,另加碼補助核定金額10%。
」 - 「
技術服務業:所營事業之營業項目屬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檢驗及認驗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資料經濟服務、系統整合服務或資訊安全服務等類別。
」 - 「
一律採線上申請,請至CITD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網站進行帳號登入,使用「工商憑證」完成驗證後,才可填寫申請表及上傳應備資料
」 - 「
補件時間:業者完成申請後,申請資料若有缺漏須補正時,最遲於公告收件截止日翌日起3個工作天內,自行至線上申請系統修改後送出。
」 - 「
1.可行性(含風險評估) 2.合理性(含人力與經費編列) 3.效益性 4.其他特殊事蹟(註6)
」 - 「
業者若符合下列其他特殊事蹟,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審查時得酌予加分
」 - 「
採會議審查,預計於資格審後之1個月內召開(請申請業者之計畫主持人預留時間)
」 - 「
主導業者及聯盟成員應派員出席技術審查會議,若未出席則不予計分。
」 - 「
與會人數原則每家至少1人,至多不得超過5人(含計畫內已編列顧問、技術移轉單位代表等)
」 - 「
進入技術審後,恕不受理任何補充資料。
」 - 「
由主辦單位辦理決審作業,依年度經費額度及個案審查後之結果,核定補助優先順序及經費。
」 - 「
獲補助個案計畫開始日期,以公告受理截止日之次日為準。
」 - 「
申請書撰寫內容以不超過20頁為原則(封面、基本資料暨同意聲明及附件不列入頁數),惟得於附件酌量補充。
」 - 「
簽約時檢附政府補助金額之20%履約保證金(書)者,簽約完成後撥付政府補助金額之至少50%,期末查核通過並完成結案相關作業後,再撥付剩餘政府補助金額。
」 - 「
本計畫絕無委託或以其他形式請民間代辦或顧問公司協助業者撰寫申請書,如有代辦或顧問公司聲稱「政府委外」或「認識評審委員」部分,請申請業者切勿相信
」 - 「
獲補助業者應保證對補助研發成果不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並不得使第三人及相關大眾誤認為主辦單位保證研發成果之品質與功能。
」 - 「
獲補助業者於個案計畫結束後3年內,須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要求,提供獲補助個案計畫執行之相關資料及績效評鑑
」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計畫首頁7 句原文
- 「
適用對象:經濟部認定之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及技術服務業
」 - 「
每年至少一梯次受理(每年約第1季公告)
」 - 「
開發:書面審
」 - 「
聯盟:會議審
」 - 「
研發補助:補助開發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一般技術水準之具市場性新產品
」 - 「
限1家業者申請
」 - 「
廠商自籌款比例50%以上
」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計畫說明3 句原文
- 「
期透過提供傳統產業研發補助資金,鼓勵業者自主研發,以厚植我國傳統產業之創新研發能力、加速升級轉型及提升競爭力。
」 - 「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 - 「
審查申請業者資格、計畫書格式、所附文件及經費編列等是否與規定相符。
」
115年度CITD計畫說明(說明會簡報)1 句原文
- 「
經濟部或計畫辦公室皆未有推薦或委託任何民間機構或人員(例如企管顧問公司),進行CITD計畫書撰寫及申請之輔導,各廠商如有疑義,可逕洽CITD計畫專案辦公室釋疑。
」
常見問題
CITD 什麼時候收件?
每年至少一梯次,約第 1 季公告。115 年度受理到 115/2/9 下午 5 時 30 分,已經截止;計畫從截止日隔天執行到 115/11/30。
產品開發和研發聯盟怎麼選?
一家公司自己做,用產品開發,每案上限 200 萬元、書面審查;要和其他業者或法人一起做,用研發聯盟,每案上限 1,000 萬元、會議審查,投件後不能換成員。
看產品開發與研發聯盟正在執行研發轉型補助,可以申請 CITD 嗎?
不行。已獲研發轉型補助或「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補助、而且還沒結案的,不得申請 CITD。
看研發轉型個案補助手上已經有明確的痛點,想接補助案?
先談要做哪一段、以哪家公司的名義,再談計畫。
